禁止“一刀切”并非临时拍脑袋作出的决定,而是根据地方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科学合理安排,主要针对“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等问题,并非为违法排污开口子、搞变通。在落实治污措施过程中,必须严防地方政府或企业在落实政策时钻空子
前几日,京津冀多地再次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有分析认为,由于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取消了环保“一刀切”措施,中小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比较严重,一旦遭遇不利气象条件,极易导致雾霾发生。
取消环保“一刀切”是否为雾霾天频现的主要原因?目前,尚无权威部门的结论。不过,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北京月均PM2.5浓度、PM10浓度比去年11月份分别反弹了54%和42%。看起来二者好像有一定联系,但果真如此吗?有必要看一看取消环保“一刀切”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初衷。
今年9月份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出,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并明确了“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在此之前,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可见,禁止“一刀切”并非临时拍脑袋作出的决定,而是根据地方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的科学合理安排,主要针对“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等问题,并非为违法排污开口子、搞变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曾指出,“一刀切”行为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因此,政策本身不仅没问题,而且还有扬优抑劣的正面导向作用。如果说一些地方今年入冬以来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与禁止“一刀切”有或多或少的关系,那也只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具体落实中打了折扣,对政策作了误读,以致执行“走样”。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和企业在落实文件时断章取义,甚至将一句“禁止‘一刀切’”片面地理解为政策松动,为违法排污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导致污染加剧。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雾霾成因复杂,要而论之无非两点:污染物排放量大、气象条件不利。从污染排放看,与产业要素、交通现状、能源结构等有关,无法在短期内彻底扭转;进入秋冬季的不利气象条件,更是难以靠人力所左右。要实现标本兼治,只能从眼前抓治理和长远调结构双管齐下。无论哪种路径,都必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歇歇气、松松口的想法,更不能从政策文件中咬文嚼字为企业放任自流排污找依据。
必须看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各城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不难看出,禁止“一刀切”不仅不是对企业排污松口,反而是对企业排污行为更加强化、细化的精准管控,同时也更加考验地方在污染治理中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相关地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回潮”态势,也为环保部门提了个醒,在落实治污措施过程中,尽管禁止“一刀切”更加科学合理,但必须同时加强督察巡查和问责力度,严防地方政府或企业在落实政策时钻空子,绝对不能给任何变通行为留余地。